验光处方≠配镜单
-验光是一门技术,配镜是一门学问-
戴镜清晰
戴镜舒适
戴镜持久
验光是一门技术,熟练掌握,勤加练习,就可以习得,变成我们眼镜店服务消费者的一项基础技能。
但是,在主、客观验光过程中,总归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差,验光的对象也有男女老少,存在个体差异。那么,要想真正满足消费者戴镜清晰、舒适、持久的需求,配镜处方到底应该怎么下?
配镜,是一门学问!一个合格的配镜处方,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年龄、屈光状态、眼位、双眼视觉功能、旧镜配戴史等。
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周超主任列举一些配镜处方原则,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您日常验配中是如何下配镜处方。
一、远视的处方原则
轻度远视,如果没有症状,一般不需要进行矫正。【注意:若远视眼存在视疲劳或内斜视,即使度数低也要配镜完全矫正】
中度远视或中年人(年龄较大)以上的远视人群应该配镜矫正,消除视疲劳。只有理清楚远视与年龄的关系,才能处理好远视的处方问题。
婴幼儿时期(0~3岁)
如果是高度远视,可考虑部分矫正;如果是中、低度远视,可能属于生理性远视范畴,则一般不配镜矫正。
如果存在斜视或弱视,配镜处方的原则就会以足矫为优先准则,但仍需留意正视化的影响。
学龄前儿童(3~6岁)
屈光不正性弱视,可能会发生在未矫正的高度远视儿童身上。这类弱视应通过普查及早发现,在保留适当生理性调节张力(通常为1.00D)的情况下尽量足矫。
·轻度远视可以不矫正;
·轻中度远视伴随高AC/A,且内斜视应给予足矫;
·高度远视若不存在双眼视异常,可适当欠矫。
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随着学习压力的增加,读书写字时长增加,调用眼睛的调节量越来越大,远视孩子便有可能出现视疲劳症状。
·对于这一部分视疲劳的孩子,开具矫正显性远视的近用处方,要求看近是配戴;
·对有内斜视的孩子,应尽量足矫;
·对于无视疲劳、无内斜视的低度远视眼孩子,不予以矫正。
青年时期(19~40岁)
当年龄进入30岁后,所需要矫正的远视度数会由于隐形远视(生理性远视)的出现而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群近距离阅读时出现眼酸、头痛等视疲劳症状也渐渐明显。
这些人群不仅需要足矫远视度数,且存在视疲劳症状,还要矫正部分隐形远视度数,并根据需要验配近阅读附加。
中老年时期(40岁以上)
进入中老年后,远视患者通常会比近视眼和正视眼更早出现老视的症状和体征,同时随着晶状体调节力减退,隐形远视也会出现,所以配镜处方原则要足矫,并给予合适的近阅读附加。
二、近视的处方原则
近视,同样根据年龄的不同,配镜的处方原则也略有不同。
婴幼儿时期(0~3岁)
由于近视的婴幼儿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配镜。
学龄前时期(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趋向结束,如发现孩子近视,应在散瞳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低于-1.50D低度近视,仍以观察为主。这一时期孩子配镜处方目的是预防和治疗斜视。
学龄期、青少年时期(6~18岁)
这一时期是近视高发期,也是屈光变化较快速的时期。大多数孩子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度数随着年龄增长,不断加深。这时,配镜处方原则应以MPWVA,红绿等清屈光完全矫正为准。
青年时期(19~40岁)
青年近视的特点是相对稳定,度数一般不会变化太大。由于成年人对新处方的适应能力下降,因此在验光度数未发生显著变化,不建议轻易对眼镜处方改动,以免导致戴镜舒适度下降。
若检查中,发现成年人近视突然加深,配镜时需要注意调节痉挛的可能。
中老年时期(40岁以上)
由于出现老视,配镜处方除了关注远视力,还需要注意近视力矫正,更要注意这一年龄段的人群适应力差,所以在下处方前需要在舒适度与矫正视力之间做出平衡选择。
老年时期(60岁以上)
这部分人群近视患者需要考虑指数性近视(如白内障)对屈光状态的改变。
三、散光的处方原则
婴幼儿时期(0~3岁)
低度散光,一般不矫正。中、高度散光有必要对这一部分的散光进行适度矫正。
学龄前时期(3~6岁)
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的原则,则是尽量完全矫正,适度欠矫,以减少弱视发生。由于儿童适应力强,一般也不必担心配戴舒适度。
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阶段已有可能出现适应问题,若不能适应全矫,可予以较低度数矫正,再逐渐过渡到全矫。
青年时期(9~40岁)
如不能适应全矫,可先予以较低度数矫正,再逐渐过渡到全矫。
散光的适应性与下列因素有关:年龄、个体差异、散光轴向改变、旧镜配戴过长。
中老年时期(40岁以上)
中老年人群散光会发生些变化,散光逐渐由顺规向逆规转变,主要是由于生理性变化--角膜和晶状体变化。散光度数和轴位发生变化后,配镜处方应充分考虑中老年低适应能力基础上,应适当欠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