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肺结核病史的女性怀孕分娩需重点关注疾病复发风险、母婴阻断及药物性,主要注意事项包括孕前评估、药物调整、产检强化、分娩方式选择和新生儿预防。
计划怀孕前需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胸部CT等检查评估病灶活动性。既往完成规范治疗且病灶钙化者复发风险较低,未完成治疗或存在纤维空洞病灶者需完成抗结核疗程后再考虑妊娠。合并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需控制血糖至稳定水平。
妊娠期禁用链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结核药物,可选用乙胺丁醇、异烟肼等B类药物。正在治疗的活动性结核孕妇需持续用药,利福平可能干扰避孕药效果需注意。所有药物使用需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
需增加产前检查频率至每2周1次,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指标。孕中期需进行超声心动图排查胎儿先天性心脏病风险。出现持续低热、咳嗽加重等症状时需立即进行痰涂片和胸部影像学检查。
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建议选择剖宫产降低母婴传播风险,需在负压手术室进行并加强医护人员防护。稳定期患者可经阴道分娩,但需避免使用产钳等可能造成黏膜损伤的操作。
所有新生儿出生后需立即接种卡介苗,母亲为活动性结核者需隔离喂养直至痰菌转阴。母乳喂养期间服用抗结核药物的母亲需监测婴儿肝功能。密切接触者需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筛查。
产后需保证每日热量摄入增加500大卡,重点补充优质蛋白质如鱼肉、豆制品促进组织修复,同时摄入足量维生素A、C增强免疫力。保持每日30分钟散步等低强度运动,避免剧烈运动诱发气胸。居室保持通风换气每日3次以上,接触婴儿前严格洗手消毒。定期复查胸部影像学及肝肾功能,哺乳期用药需咨询专科医生调整方案。出现体重持续下降或夜间盗汗等症状需及时就诊排查结核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