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精神病患者要住院治疗
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接受的治疗是以口服药物治疗为主,这一点在重性精神病房(封闭式病房)尤为明显。因此,很多复发的精神病患者对于医生的住院建议提出质疑。那么事实究竟如何,住院治疗比门诊治疗的优越性到底在哪?
美国曾经有一项调查显示:长期只接受门诊治疗而从不接受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造成的疾病负担大约是接受过住院和治疗患者的34倍。如何理解?也就是说,同样的病情,如果从未接受过住院治疗,疾病所造成的经济负担(包括治病以及因病导致的经济损失),比那些至少接受过一次正规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要高出大约34倍。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比门诊治果好是毋庸置疑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住院期间,每天有医生、护士查房,准确把握病情,对症用药;
药物对患者的治疗是否有效,能够及早地被医生发现,能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服药期间如果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能被及时发现和诊治;
(这一点关键,却常被家人忽视)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每天都在进行,能让患者对自身疾病有更充分的认识;帮助患者恢复自知力(对自身疾病的认识能力);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帮助患者正确认识自己,在以后的人生轨迹上,找到自己的方向;帮助恢复患者的社会功能,大程度上避免或降低精神疾病的致残。
还有一点就是,并非像大部分人认为的,在医院期间就是服药治疗。同时开展的还有其他包括心理治疗、暗示治疗、松弛治疗、体育治疗、工娱治疗、脑功能治疗、生物反馈治疗、放松治疗等等;
尤其要说一下心理治疗。很多患者及家属认为心理治疗很神秘,而当心理医生解释心理治疗很多时候就是“谈话治疗”的时候,他们又很难理解,因为这种“神秘感”的打破会让人倍感失落;
我国家现有的医保制度,对住院精神病患者的补偿实际上是很高的,住院治疗的费用非常平民化。而对于经济特困的家庭,民政部门也会有多种补助和救济。
既然住院治疗有这么多好处,是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一定要接受住院治疗呢?当然不现实,也不科学,更不合法。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参照2013.5.1颁发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除非病人本人愿意,或者是病人出现伤害他人或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倾向)时,公安机关、相关单位和家庭才有权利(也有义务)送患者接受强制治疗。
有人会问,患者没有达到强制治疗的条件,可有不愿意接受住院治疗,怎么办?当然,我们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自此基础上,可以求助于医生。临床经验显示,不愿意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是因为对自己疾病的认识不充分、精神疾病产生的“病耻感”以及他们没有找到摆脱痛苦的方法。求助于医生,会得到医生的专业指导,患者因此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症状和疾病,并能够理解医院是帮他摆脱痛苦的地方。
精神病女性在怀孕时的注意事项
精神病后不可马上结婚怀孕,这时首要考虑的应是病情是否稳定、药量水平是否过高、是否有照管孩子的能力和自身精神病防护能力,这需要一个慎重考察的过程;
持续服药要有全局概念,即使结婚也不能马上怀孕,要考虑怀孕的风险;
要根据病情有计划、有步骤地减量撤药,争取于婚前或孕前获得一个既能稳定病情又不致影响胎孕的小剂量,如果较有把握,可作短期停药;
若病情反复,应及早与精神科医生合作,选择对胎儿性大的药加量,切不可自行其是;
以单用药、小剂量为原则,首选奋乃静,因它小、毒性低。如果摆脱不了氯丙嗪或氯氮平,无论所用剂量如何,都必须提防它对母体血压的影响,以防因血压过低导致胎盘供血不足。所谓小剂量并无绝对标准,原则上氯丙嗪总量控制在每日150毫克左右,当然越小越好,在胎儿达到7个月后,如确为病情所需可适当回升,但大剂量不要超出每日300毫克;
分娩时应把服药史告诉妇产科医生,让他们提前做好必要准备。
尚在治疗中、复发频繁的未愈的精神病患者,可能仍然存在幻觉妄想以及思维或行为方面的异常,不具备料理个人和家庭生活家庭生活的能力,不能很好地教养子女和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不宜结婚,更不建议要孩子。
阿克苏治疗精神病可靠的医院
患者选择医院时,大的影响因素是医院的技术。相关专家的实力和水平是决定是否去这家医院的前提。精神病防治医院有很多,但很多都是国家不承认的。作为特殊的精神疾病患者群体,他们应该受到保护。所以在选择医院的时候,不仅要看技术,还要看是否为正规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