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复发有什么征兆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高复发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复发次数越多,对患者的影响就越大,直至后影响患者的认知功能和社会功能,家属应该了解一下精神分裂症复发先兆,一旦疾病复发,应积极治疗。
精神分裂症复发有征兆:
1、自知力动摇
原先能自觉、按时服药的患者一旦不承认自己有病,甚至拒绝服药,要高度警惕疾病复发。
2、睡眠障碍
睡眠是反映精神病病情的“晴雨表”,当病人出现不明原因的失眠或白天也过多卧床不起时,要高度警惕疾病复发。
3、生活能力减退
患者变得生活懒散,不讲个人卫生,也有变得过度讲究,终日忙着打扮自己。
4、工作或学习效率下降
工作能力下降,纪律松散,不负责任,或者工作、学习时心不在焉,注意力很难集中,成绩和效率也大不如前。
5、社会适应障碍
如出现易激惹、冲动、蛮不讲理或敏感多疑、心神不宁、淡漠、孤僻、突然变得多话或对人过于热情等。
6、躯体不适
如头痛、头昏、无力、心慌、食欲不佳等,但这些主诉常变幻不定、模糊不清。
7、出现以往发病时的表现
表现为片断性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再现,而不像发病时的症状那样典型和固定。
预防胜于治疗,在复发初期治疗固然好,但如果能够在生活中避开能引起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因素,如果之前已经有过复发,持续用药预防等,都是较好的预防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方法。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目标
治疗目标
治疗原则:精神分裂症治疗应尽早实施有效的足剂量、足疗程的全病程药物治疗。
做到:
(1)早发现、早确诊、早干预、早治疗;
(2)积极采用全病程治疗的概念;
(3)根据精神症状的特点及经济状况,尽可能选用确切、症状作用谱广泛、不良反应轻,便于长期治疗、经济上能够负担的抗精神病药物;
(4)积极进行家庭健康教育宣传,争取家属重视、配合对患者的全程治疗。
急性期治疗目标:
(1)尽快缓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包括阳性症状、阴性症状、激越兴奋、抑郁焦虑和认知功能减退,争取佳预后;
(2)为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做准备;
(3)预防自杀及防止危害社会的冲动行为发生;
(4)将药物治疗带来的不良反应降到低的程度,防止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如粒细胞缺乏症、恶性综合征、抗胆碱能意识障碍等。
巩固期治疗目标:
(1)防止已缓解的症状复燃或波动,或进一步提高;
(2)促进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3)控制和预防精神分裂症后抑郁和强迫症状;
(4)预防自杀;
(5)控制和预防长期用药带来的长期不良反应的发生,如迟发性运动障碍、闭经、溢乳、体重增加、糖脂代谢异常,心、肝、肾功能损害等。
维持期治疗目标:
(1)预防再一次疾病的发作或预防原已比较稳定的病情恶化,进一步缓解症状;
(2)提高药物维持治疗的依从性;
(3)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4)帮助患者及家属应对社会或躯体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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