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亢的诊断及处理
1、妊娠甲亢综合征(SGH)及甲亢的诊断?
SGH发生在妊娠前半期(20周前),呈一过性,与hCG产生增多,过度刺激甲状腺激素产生有关。临床特点是8~10周发病,心悸、焦虑、多汗等高代谢症状,血清FT4和TT4升高,血清TSH降低或者不能测及,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本病与妊娠剧吐相关,30~60%妊娠剧吐者发生SGH。SGH需要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后者常伴有眼征及TRAb、TPOAb等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血清TSH妊娠特异参考值上限,排除妊娠甲亢综合征(SGH)后,甲亢诊断可以成立。
2、妊娠甲亢综合征的处理?
SGH以支持为主,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妊娠剧吐需要控制呕吐,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不主张给予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因为一般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状腺激素可以恢复至正常。当SGH与Graves甲亢鉴别困难时,可以短期使用ATD(如丙硫氧嘧啶)。Graves病甲亢不易缓解,需要ATD进一步治疗。
3、控制妊娠期发生的甲亢如何选择药物?
已患甲亢的妇女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怀孕,以减少妊娠不良结局。常用的抗甲状腺药物(ATD)有两种:甲巯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控制妊娠期甲亢,孕早期优先选择PTU,MMI为二线选择。孕中晚期优先选择MMI。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与L-T4联合用药。因为这样会增加ATD的治疗剂量,导致胎儿出现甲减。PTU与MMI的等效剂量比是10:1到15:1(即PTU100mg=MMI7.5-10mg)。ATD起始剂量取决于症状的严重程度及血清甲状腺激素的水平。总的来说,ATD起始剂量如下:MMI5~15mg/天,或者PTU50~300mg/天,每日分次服用。在PTU和MMI转换时应当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血象和肝功能)。
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普萘洛尔20~30mg/天,每6-8小时服用,对控制甲亢高代谢症状有帮助。应用β受体阻滞剂长期治疗与宫内生长限制、胎儿心动过缓和新生儿低血糖症相关,使用时应权衡利弊,且避免长期使用。
4、妊娠期甲亢控制的目标?
抗甲状腺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为了避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应当使用小剂量的ATD实现其控制目标,即孕妇血清FT4值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值上限。应用ATD治疗的妇女,FT4和TSH应当每2~6周监测一次。
5、妊娠期间可否采取手术治疗甲亢?
妊娠期间原则上不采取手术治疗甲亢。妊娠期甲亢采取甲状腺切除术的适应证是对ATD过敏;需要大剂量ATD才能控制甲亢;患者不依从ATD治疗。如果确实需要,甲状腺切除术选择的佳时机是孕中期(14-276周)的后半期。手术时测定孕妇TRAb滴度,以评估胎儿发生甲亢的潜在危险性。推荐应用β受体阻断剂和短期碘化钾溶液(50~100mg/天)行术前准备。
甲亢治疗好的办法是什么
Graves病甲亢主要有三种治疗方法,包括内科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核医学科131I治疗、外科手术治疗。
内科ATD治疗是比较温和的,治疗过程中能及时调整药量。缺点首先是治疗时程长,通常需规范治疗1-2年,常常难以坚持;治疗期间,ATD可引起肝、肾功能及造血系统的损害且一旦发生伤害较大。ATD治疗的另一个不足是停药或减量时甲亢易复发,有ATD治疗的复发率在40-60%左右。
碘-131治疗方法简便,通常仅服用一次碘-131,甲亢症状在治疗后4周左右开始好转,一次治疗高达95%以上,率79%左右。碘-131治疗不会引起肝、肾功能及造血功能的损害。因此适于那些由于ATD治疗引起肝、肾功能异常或血细胞降低的甲亢病人的治疗。有些碘-131治疗半年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缓解不全的病人,可再次进行碘-131复治。碘-131治疗的一个主要并发症是甲减,早期发生的甲减通过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后,一部分人可恢复正常,不能恢复的甲减只要每天简单地补充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手术治疗通常采用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治疗甲亢,其缓解甲亢症状迅速,尤其适于甲状腺明显增大伴突眼以及甲亢伴有结节的病人,但其不足是有创伤;个别情况下可能造成喉返神经受损、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等手术并发症。术后仍有部分病人甲亢复发或出现甲减。
通化治疗甲亢选哪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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