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癫痫专病一直采用规范化诊疗流程,抗复发技术,整合优质临床诊疗资源,构筑了强大的癫痫医疗团队。020-31211120
在临床实践中,癫痫患者经过抗癫痫药物治疗后,大约有60-70%可以实现无发作。通常情况下,癫痫患者如果持续无发作2年以上,即存在减停药的可能性,此时临床医生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是否该减停,以及如何进行药物减停?
这需要临床医生综合考虑患者的癫痫类型(病因、发作类型、综合征分类)、既往治疗反应以及患者情况,仔细评估停药复发风险,确定减停药复发风险较低时,并且与患者或其监护人充分沟通减药与继续服药的风险/效益比之后,可考虑开始逐渐减停抗癫痫药物。
撤停药物时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脑电图对减停抗癫痫药物有参考价值,减药前需复查脑电图,停药前好再次复查脑电图。多数癫痫综合征需要脑电图完全无癫痫样放电时再考虑减停药物,而且减药过程中需要定期(每3-6个月)复查长程脑电图,如果撤停药过程中再次出现癫痫样放电,需要停止减量;
2、少数年龄相关性癫痫综合征(如BECT),超过患病年龄,并不完全要求撤停药前复查脑电图正常。存在脑结构性异常者或一些特殊综合征(如JME等)应当延长到3-5年无发作;
3、单药治疗时减药过程应当不少于6个月;多药治疗时每种抗癫痫药物减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一次只撤停一种药;
4、在撤停苯二氮卓类药物与巴比妥药物时,可能出现的药物撤停相关性综合征和/或再次出现癫痫发作,撤停时间应当不低于6个月;
5、如撤药过程中再次出现癫痫发作,应当将药物恢复至减量前一次的剂量并给予医疗建议;
6、停药后短期内出现癫痫复发,应恢复既往药物治疗并随访;在停药1年后出现有诱因的发作时,应注意观察,并避免诱发因素,可以暂不应用抗癫痫药物;如有每年2次以上的发作,应再次评估确定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