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治精神病比较好的医院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显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致残率高,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就医,患者可以在药物的辅助下,能勉强地生活、学习与工作。至于精神病医院的选择建议去正规医院找专业的医生就诊。
一过性精神病是何种病?
患者: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去年12月底,孩子由于学习压力和同学间相处矛盾,突然引发情绪反常,于次日来到脑科医院就诊。就诊医生开了奥哌,先是半粒的量,回去按时按量吃过以后,感觉没有效果。后来在医生的指导下加量到1粒,并配合了安坦,又过了半个月,孩子行为越来越迟缓,对任何东西都失去了兴趣。身体僵硬,并且目光呆滞。我们家长心焦,又不停的挂专家号,继续求诊。后来改服博思清,安坦,舒比利,以及丙戍酸纳。但是,孩子情况依然没有改观。2月7号,慕名找到了姚主任,姚主任仔细了解病情后。重新开了喹硫平片和劳拉西泮。:孩子现在的现状与小脑发育不好有没有必然的联系?何为一过性的精神毛病?孩子现在的症状是不是药物的作用?孩子改服用这两种药,大约要多长时间疗程?南京脑科医院精神科姚志剑:1、孩子的现状与脑发育不好有关系,不仅与小脑发育有关,与脑的其它脑区的功能也是密切相关的。您们孩子的小脑结构已经有明显发育不好,临床上也表现出动作协调性等方面的异常。核磁共振结构相并不能反映脑的功能水平,其它脑区结构上在现有技术水平上也许未见明显异常,但是脑功能临床上表现是不好的。2、“一过性精神病”不是专业称呼,对短暂的精神障碍的口语表达,原因很多。3、您们孩子现在的症状既有药物的,也有疾病本身的症状表现。4、这两种药是否有效需要观察,建议2周后复查。5、孩子现在13岁多,长的也小,假日后建议继续儿童精神科就诊。
精神病人的婚恋和生育
一、法律层面的问题
1、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问题
首先,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婚姻问题上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但精神病人在急性发病期间不宜结婚,这是因为病人很难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并且精神症列明显者丧失了正常人的行为自控能力。因此民间的所谓用“冲喜”来治疗精神病例不宜提倡。
其次,反复发作、病情控制差的重性、慢性退缩的精神病人也不宜结婚,因为病人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夫妻的家庭生活。但病情缓解、间歇期长者则例外。再者,中度或重度的精神发育迟缓(俗称低能、白痴)的病人不宜结婚,因为病人不能理解婚姻、家庭的实质意义。
严重癫痫、反复发作的病人也不宜结婚,因为病人具有行为冲动、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伤害的危险性。某些特殊的神经、精神疾病,如有明显的性功能或性心理障碍的病人同样不宜结婚。
神经症、轻度精神发育迟缓、人格障碍、抑、郁症等均不属于不能结婚的范畴。
2、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问题
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而不能自行办理离婚手续的,需由家属、单位组织、司法部分共认指定的监护人代替履行各种法律手续。否则无签约能力的精神病例人所签署的文件无效。
精神病人的配偶仅以“感情破裂”或“不堪忍受”为由提出离婚早诉的至少承担举证下列三种情况的责任,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婚前精神病发病的经过和病情;结婚时精神活动表现及诊治情况;目前的精神状态对家庭生活是否带来妨碍和危害性。
一方在结婚以后发精神病的,根据《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规定,考虑到过去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原则上配偶有抚养、照顾病人的义务。不过,在考虑维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同时,实际生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亦需兼顾。如对方难以忍受精神病人无休止的折磨和痛苦而提出离婚,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准许离婚
进行登记结婚前,不宜结婚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对另一方隐瞒了病情,登记结婚后,另一方发现并提出离婚申诉的,法院可酌情宣布解除婚约。
二、优生优育优教
优生,是指生育身心健康的婴儿,促进人类在体力和脑力上优秀个体的繁衍。简单地说,也就是生一个健康、聪明、活泼的孩子。要优生先优婚,第一,树立正确的择偶观。第二,不应结婚或暂时不能结婚的对象包括: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
2、未经的麻风病病人禁止结婚。
3、双方都患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不得结婚。
4、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治俞尚未稳定2年以上者不宜结婚。
5、各种法定传染病隔离治疗期间不宜结婚。
6、双方严重的智力低下患者,不宜结婚。
7、患有性传播性疾病者,未不宜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