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诊断
DSM-IV-TR标准
根据APA于2000年发布的“美国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统计手册”,具体条款如下:
1、一个不间断的疾病过程,期间可出现重性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同时出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的混合发作。
2、在疾病的同一阶段,在缺乏明显的情绪症状时,至少有两周出现妄想或幻觉。
3、在疾病的活动或残留阶段,出现符合情绪发作的症状。
4、这一障碍并非由物质依赖的直接生理作用(如物质滥用、服药)或全身医疗状况引起。
特殊类型:
双相型:如出现躁狂或混合性发作(或躁狂或混合性发作以及重性抑郁发作)。
抑郁型:如只出现重性抑郁发作。
ICD-10标准
根据卫生组织在1992年发布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研究用诊断标准”,具体条款如下:
G1.该障碍具有一条符合情感性精神障碍中度或重度标准。
G2.下列症状重必须有一条至少在两周内明确存在(这些症状精神分裂症可见,几乎完全相同)。
(1)思维鸣响,思维被插入或被广播(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G(1)a);
(2)明确涉及身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动影响,被控制或被害妄想。(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G(1)b);
(3)幻听,评议患者的行为,或来自身体的某个部位。(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
(4)与文化不相称和完全不可能的持续性妄想。不仅仅是夸大或被害。如到另一出访,通过呼吸能控制云彩,不说话能与动物或植物交流;
(5)明确的语言不连贯或语词新作(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
(6)间断性但经常出现紧张感行为如作态、蜡样屈曲和违拗(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
G3.G1和G2,必须在疾病的同一发作或至少在发作的部分时间出现。两者在临床相中必须明显。
G4.本障碍不是由于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障碍――中毒,依赖或戒断引起。
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
A必须符合分裂情感障碍的一般标准
B必须符合躁狂障碍的标准
其他分裂情感障碍
分裂情感障碍,未定型
精神病人何时能怀孕
病人和家人常常希望有自己的孩子,这是人之常情。从孩子的考虑,好是怀孕头三个月停用一切药物,以免出现胎儿畸形、影响胎儿发育。停药容易导致病情复发,二者有矛盾。但是,归根结底,如何选择、如何要孩子,终只有病人、家属自行斟酌,决定权在病人、家属。
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在罹患精神疾病时如果怀孕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执行:
1、怀孕时,完全可以用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一般说,没有致畸的问题。
2、安眠药有致畸可能,但不严重,可以选用唑吡坦;或用某些抗抑郁药代替。
3、碳酸锂、丙戊酸钠有致畸可能,只能暂用抗精神病药代替,或可改用卡马西平、拉莫三嗪。
再说,怀孕时服用的只是较小的维持量;这些药物往往不溶于水,所以通过血液、胎盘,到达胎儿,仅只是微乎其微的一点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千万不要轻信某些妇产科医生“怀孕期不准吃药”的说法。否则,孕妇的精神病一旦复发,吃的药量更大,得不偿失。由于药物往往溶解在脂肪中,所以药物在乳液里的浓度就比较高,所以建议女精神疾病患者在产后不宜给孩子喂以母乳,以免影响婴儿发育。
如果服药,建议多做产前检查,如多维超声检查、羊水检查,看胎儿有无肢体畸形、心脏畸形、脊柱裂等等,以防止意外。
阜新有名的治精神病医院
对于精神疾病的治疗选择好的医院是不能够忽视的,正规的医院是具有性的,不会盲目治疗,不会只一味的治疗疾病而忽略了目的,是值得信赖的。不要听信一些小的诊所,这些地方都是不规范的,只是以挣钱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