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好的治疗精神病的医院
好的技术、好的服务、合理的费用,才能让人安心就医。由于精神疾病治疗时间的不确定性,很多家庭担心过高的费用会负担不起。这个时候就应该了解医院的价格和收费制度。在收费合理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精神病患者有时会出现极端行为,这是对医院服务水平的考验。因此,家属一定要为患者选择一家服务好的医院,才能早日康复。
抗精神病药与月经及催乳素的关系
1、所有抗精神病药都会阻断多巴胺受体,所以对于内分泌和月经、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影响。
有的品种影响较少,例如奥氮平。有的就较多,例如利培酮、舒必利、或氨磺必利。此外,这种影响与药物的剂量大小也有关系。奥氮平对于月经的影响不算大,但是如果剂量大的话,影响也就比较明显些。五氟利多维持量(每周20毫克)对于月经几乎没有影响,但是如果叠加在还没有排泄完的、残余的奥氮平上,也就显示出影响来了。在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去用补充雌激素和孕酮等等制造“人工周期”的方法。
要知道:在给人体注射了外源性的雌激素和孕酮以后:一方面果然会促使子宫内膜生长和崩溃,看起来似乎是来了月经,实际上是假的月经,只是没有排卵的阴道流血而已,不是真的月经!另一方面,它们却会起到‘反馈抑制’作用,就像告诉脑垂体“体内已经有了不少雌激素和黄体酮了,您可以休息了”,于是脑垂体就怠工、甚至罢工。经验说明,用药1月,可以抑制脑垂体功能3月以上。本来停用了利培酮,只要三五个月,就可以恢复正常,重新再来月经;这下子,可能又要推迟三个月以上;所以说,没有任何好处。
由于抗精神病药的影响,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浓度降低了;脑组织长期接收不到它们的信息反馈,就会误认为“胎儿已经分娩”,于是大量分泌催乳素,希望为喂奶做准备。其实,这是脑组织对于实际情况不了解,作出了“误判”!
2、在服用各种抗精神病药后,都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催乳素血浓度增高”的现象;没有例外,只是高低程度不同而已。
病家对此完全不必紧张,不必予以处理。再了不起,就是乳房有些肿胀,可能有些泌乳。绝对没有必要去吃什么‘溴隐亭’,否则该药增加了DA,就有可能招致病情的恶化。服用抗精神病药后,由于DA的通路被阻断,催乳素增高,必然会降低一些性欲要求。各种抗精神病药都没有例外,只是影响程度的大小,有所不同而已。这并不是催乳素增高的结果,二者都是“后果”,不是原因。所以,千万不要把催乳素增高当做‘祸首’。相比之下,维持量的五氟利多是对性欲影响小的。有个患者原来用氯氮平50毫克维持,没有性欲要求,换用五氟利多维持后,情况就好转了。相比之下,奥氮平和五氟利多都是影响比较小的。氨磺必利的影响比较大,但是我们采用的是比较短期的治疗,因此也不会产生什么后遗问题。
3、有的患者反映头颅X光片显示有“脑垂体微腺瘤”,实际上这只是表明催乳素分泌较多而已。
这并不是真正的肿瘤,不必害怕,也不必处理。我有一个病例,就被某院神经外科误判,而做了开颅手术,切除了所谓的‘肿瘤’。精神分裂症没有好转,后还是用奥氮平MECT解决了问题。如今,已经用五氟利多维持治疗了十几年,一切表现正常。
妊娠期抗精神病药使用十七项建议
妊娠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风险已成为重要的临床课题。证据显示,抗精神病药可升高妊娠及新生儿预后的相关风险,包括早产、新生儿低体重或高体重、妊娠期糖尿病、新生儿戒断反应、异常肌肉运动等。至于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的新生儿的长期神经发育预后,目前尚不清楚,仅有4项研究对此进行了探讨,其中两项针对的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另两项则为第二代药物。在考虑药物相关风险时,母亲的精神疾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及双相障碍等)对母子/母女的影响同样不能忽略。
以下为研究者针对妊娠期抗精神病药物使用所提出的17项建议:
1、鉴于患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孕前即应尽可能考虑给予适宜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形式。
2、尽可能使用低有效剂量。然而,重点应落在“”而非“剂量”上。不的治疗会使胎儿同时暴露于治疗与未治疗的风险之下,应加以避免。
3、尽可能发挥治疗联盟及非药物治疗的效果。
4、与围产期保健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络关系,包括精神科、心理科、产科、儿科、助产、社工及母婴护理。
5、在基线时获取那些可能受到病情及药物影响的生物学指标。
6、确保知情同意书中关于治疗与否利弊的信息已足够详尽。
7、孕前三个月及妊娠期间服用叶酸5mg/d。有证据显示,这一举措可能具有神经保护作用,复合维生素同样如此。
8、尽可能单药治疗。
9、理想状况下,产科保健应由专精于高危情境处理的医疗团队完成。
10、妊娠过程中应充分监测胎儿发育、产科生理及母亲的精神状态。
11、妊娠12周时应进行针对颈部透明层的超声评估,20周时应进行高分辨率的胎儿形态扫描。
12、鉴于代谢综合征及妊娠期糖尿病风险可能升高,中期妊娠的早期(14-16周)应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glucosetolerancetesting),而非葡萄糖筛查试验(glucosechallengetesting);上述检查在妊娠28周时重复进行。
13、鉴于胎儿生长受损(低体重或高体重)的风险升高,妊娠28周及34周时应进行相关扫描,以了解胎儿生长状况;妊娠34周后遵医嘱再次进行。
14、分娩时,观察新生儿是否存在戒断症状、毒性反应、锥体外系反应、镇静及其他不良反应;确保进行详尽的形态学检查。
15、分娩后,建立并应用精神健康保健计划(MentalHealthCarePlan):低刺激环境;保证睡眠;各部门间紧密联络;必要时延长母亲的逗留时间,以观察继发于抗精神病药物暴露的任何新生儿异常。
16、确定精神疾病复发的早期警示标志及复发后的医疗路径。
17、无论是否母乳喂养,均给予针对哺乳的明确推荐及优先选择;理想状况下,可于分娩前讨论特定药物的利弊;规避药物对哺乳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