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物撤药反应
抗精神病药物虽然不会成瘾,但如果长期应用后骤停或撤药过快也可发生撤药反应。尤其是氯氮平药理机制复杂,抗胆碱能作用较强,出现撤药反应的机率极高,且撤药反应症状繁多而严重。影响撤药反应的因素较多,老年患者发生率较高。女性多于男性,服药时间较长者更易出现,突然停药甚于逐渐停药,但与服药剂量无明显相关。
撤药反应的临床表现:
①躯体症状:几乎所有的患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躯体症状,根据出现频率的高低依次为:失眠、厌食、坐立不安、行为紊乱、心率加快、脸红、出汗、恶心、呕吐、头痛、腹泻,个别出现震颤、癫痫发作、高血压等。
②精神病性症状:大多为消失的精神症状重现.病情恶化,有的还出现新的精神症状。
③意识障碍:表现为定向障碍,言语零乱,片断的幻觉、妄想,行为无头绪,并有昼轻夜重的特点,大多呈谵妄状态。
④情感症状:表现兴奋话多,情绪易激惹、冲动、焦虑、抑郁等。
⑤迟发性运动障碍:是传统抗精神病药物长期治疗或撤药的患者中出现的严重锥体外系不良反应,表现为口面部、肢体、躯干不自主性运动,症状常不可逆。
为避免撤药反应,可采取以下措施:
1、如需要换药应逐渐减量,并尽早加用另一种抗精神病药,同时可合用抗胆碱药。
2、如果换药或撤药过程中,出现撤药反应,应将原药增加剂量。
3、出现谵妄状态时,适当增加原抗精神病药物,晚上加小剂量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阿立哌唑等。
4、一旦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可加用维生素E、银杏叶治疗。
妊娠期抗精神病药使用十七项建议
妊娠期抗精神病药使用十七项建议
妊娠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风险已成为重要的临床课题。证据显示,抗精神病药可升高妊娠及新生儿预后的相关风险,包括早产、新生儿低体重或高体重、妊娠期糖尿病、新生儿戒断反应、异常肌肉运动等。至于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的新生儿的长期神经发育预后,目前尚不清楚,仅有4项研究对此进行了探讨,其中两项针对的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另两项则为第二代药物。在考虑药物相关风险时,母亲的精神疾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及双相障碍等)对母子/母女的影响同样不能忽略。
以下为研究者针对妊娠期抗精神病药物使用所提出的17项建议:
1、鉴于患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孕前即应尽可能考虑给予适宜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形式。
2、尽可能使用低有效剂量。然而,重点应落在“”而非“剂量”上。不的治疗会使胎儿同时暴露于治疗与未治疗的风险之下,应加以避免。
3、尽可能发挥治疗联盟及非药物治疗的效果。
4、与围产期保健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络关系,包括精神科、心理科、产科、儿科、助产、社工及母婴护理。
5、在基线时获取那些可能受到病情及药物影响的生物学指标。
6、确保知情同意书中关于治疗与否利弊的信息已足够详尽。
7、孕前三个月及妊娠期间服用叶酸5mg/d。有证据显示,这一举措可能具有神经保护作用,复合维生素同样如此。
8、尽可能单药治疗。
9、理想状况下,产科保健应由专精于高危情境处理的医疗团队完成。
10、妊娠过程中应充分监测胎儿发育、产科生理及母亲的精神状态。
11、妊娠12周时应进行针对颈部透明层的超声评估,20周时应进行高分辨率的胎儿形态扫描。
12、鉴于代谢综合征及妊娠期糖尿病风险可能升高,中期妊娠的早期(14-16周)应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glucosetolerancetesting),而非葡萄糖筛查试验(glucosechallengetesting);上述检查在妊娠28周时重复进行。
13、鉴于胎儿生长受损(低体重或高体重)的风险升高,妊娠28周及34周时应进行相关扫描,以了解胎儿生长状况;妊娠34周后遵医嘱再次进行。
14、分娩时,观察新生儿是否存在戒断症状、毒性反应、锥体外系反应、镇静及其他不良反应;确保进行详尽的形态学检查。
15、分娩后,建立并应用精神健康保健计划(MentalHealthCarePlan):低刺激环境;保证睡眠;各部门间紧密联络;必要时延长母亲的逗留时间,以观察继发于抗精神病药物暴露的任何新生儿异常。
16、确定精神疾病复发的早期警示标志及复发后的医疗路径。
17、无论是否母乳喂养,均给予针对哺乳的明确推荐及优先选择;理想状况下,可于分娩前讨论特定药物的利弊;规避药物对哺乳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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