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感染梅毒可能通过母婴垂直传播导致胎儿先天性梅毒,危害程度与感染阶段、治疗时机密切相关。梅毒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主要有胎盘病变、流产风险、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感染、死胎等。
1、胎盘病变:
梅毒螺旋体可侵袭胎盘绒毛组织,导致胎盘功能减退。病理表现为绒毛纤维化、血管炎性闭塞,进而引发胎盘灌注不足。孕妇可能出现妊娠期高血压、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需通过超声监测胎盘厚度及血流动力学变化。
2、流产风险:
未经治疗的早期梅毒孕妇流产率可达50%。梅毒螺旋体引发的全身炎症反应可破坏子宫内膜容受性,同时病原体直接攻击胚胎组织。孕早期需进行血清学筛查,确诊后立即启动青霉素治疗可降低流产概率。
3、胎儿发育异常:
二期梅毒孕妇胎儿畸形风险显著增加。常见表现为骨骼系统异常(如鞍鼻、军刀胫)、肝脾肿大、溶血性贫血。超声检查可发现胎儿水肿、腹腔积液等特征性改变,孕18周后需加强胎儿结构筛查。
4、新生儿感染:
未经治疗的晚期潜伏梅毒孕妇仍有40%概率垂直传播。新生儿可能出现皮肤黏膜损害(天疱疮样皮疹)、神经梅毒(脑膜炎)、间质性角膜炎等。出生后需立即进行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与脑脊液检测。
5、死胎风险:
妊娠晚期未规范治疗的梅毒孕妇死胎发生率约25%。梅毒螺旋体诱发胎儿多器官功能衰竭是主要死因,尸检常见肺炎、肝炎、心肌炎等病理改变。孕28周后需每周进行胎心监护及生物物理评分。
确诊梅毒的孕妇应严格遵医嘱完成青霉素全程治疗,治疗期间监测血清抗体滴度变化。孕期保持均衡营养,重点补充铁剂预防贫血,每日摄入瘦肉50克、深色蔬菜300克。避免剧烈运动但需保持每日30分钟散步,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所有性伴侣需同步筛查治疗,分娩后新生儿需预防性使用青霉素并随访至18个月。哺乳期母亲若存在乳头皲裂应暂停母乳喂养直至皮损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