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是否需要终止妊娠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决定,主要有轻度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三种情况。
1、轻度妊娠期高血压
血压轻度升高且无脏器损害时通常无须终止妊娠。这种情况可能与胎盘形成异常、血管内皮功能障碍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血压140-159/90-109mmHg、轻微蛋白尿等症状。建议定期监测血压,遵医嘱使用盐酸拉贝洛尔片或硝苯地平控释片等降压药物,配合低盐饮食和左侧卧位休息。
2、子痫前期
出现血压≥160/110mmHg伴器官功能损害时需评估终止妊娠时机。这种情况可能与胎盘缺血、全身小动脉痉挛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视力模糊、持续性头痛、肝功能异常等症状。需住院治疗,使用硫酸镁注射液预防抽搐,配合甲基多巴片控制血压,必要时需提前分娩。
3、子痫
发生抽搐等危急情况时必须立即终止妊娠。这种情况可能与脑血管痉挛、脑水肿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意识丧失、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等症状。需紧急抢救,使用硫酸镁注射液控制抽搐,配合乌拉地尔注射液降压,在稳定母体生命体征后行剖宫产术。
妊娠高血压患者应保证每日8-10小时睡眠,采取左侧卧位改善胎盘供血。饮食需控制每日钠盐摄入不超过5克,增加优质蛋白和富含钾的蔬菜水果摄入。每周至少进行3次血压监测并记录,避免情绪激动和过度劳累。出现头痛、视物模糊、上腹痛等预警症状时需立即就医。产后仍需继续监测血压6-12周,部分患者可能转为慢性高血压需长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