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从孕中期(约孕20周)开始补充DHA更适宜,具体补充时机需结合个体差异和营养状况。DHA补充主要与胎儿脑发育关键期、母体储备量、膳食摄入量、孕期合并症、医生建议等因素相关。
1、胎儿需求:孕20周后胎儿大脑进入快速发育期,神经元突触大量形成,此时DHA作为神经细胞膜重要成分需求激增。母体通过胎盘主动转运DHA至胎儿,每日推荐摄入量不低于200毫克。
2、母体储备:健康女性体内约储存20克DHA,孕早期消耗量较低。随着孕周增长,母体红细胞膜DHA含量会下降40%,孕中期开始补充可预防母体缺乏。
3、膳食来源:每周食用2-3次深海鱼(如三文鱼、鲭鱼)可提供约300毫克/日DHA。内陆地区或素食孕妇需更早关注补充,藻油DHA是植物性来源。
4、特殊情况:多胎妊娠、妊娠糖尿病孕妇DHA消耗量增加30%,建议孕16周起补充。有早产史或胎儿生长受限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
5、剂型选择:市售DHA补充剂分鱼油和藻油两类,选择时应查看EPA含量(建议低于DHA的1/3)。对海产品过敏者优先选用藻油DHA,注意选择不含重金属及塑化剂产品。
除规范补充外,建议孕妇保持均衡饮食,适量增加核桃、亚麻籽等α-亚麻酸食物,其在体内可部分转化为DHA。避免高温煎炸破坏DHA结构,烹调宜选用清蒸、炖煮方式。规律产检监测营养指标,结合血清DHA水平和胎儿超声发育情况动态调整补充方案。哺乳期应持续补充DHA以保证乳汁质量,产后6个月内每日摄入量不低于30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