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治疗新理念是什么
复发率高,易衰退;
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给患者本人、家庭、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沉重的负担;急性期症状,特别是阳性症状得到了较满意的效果;新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对阴性症状和认知功能亦有一定的;但预后和结局仍不尽人意目前,精神障碍的治疗模式已与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
上世纪60年代之前,针对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主要集中于减少患者的攻击性,避免伤人及自伤。
到了60至70年代,患者已经可以在家属的帮助下到院外接受治疗。
在上世纪80年代,医生往往较为重视控制阳性症状,
到了90年代,则开始重视延缓疾病复发以及改善阴性症状和认知症状。
进入21世纪后,传统的治疗模式已经被全新的“全病程治疗”所代替,治疗目标也发展为促进患者顺利回归社会。
传统治疗模式往往过分强调阳性症状控制、偏重于急性期治疗、对潜在的严重躯体不良反应重视不够,从而导致患者对传统治疗的依从性欠佳。
而全病程治疗观念则强调治疗的对象是患者,兼顾急性期及维持期的治疗,目的在于减少复发以及保持患者正常的社会功能,并且更为重视减少并预防治疗的不良反应,从而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因此说,现在治疗模式转型为治疗和康复并重原则。
康复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职业的和其他方面的措施,对残疾人进行训练和再训练,以减轻致残因素所造成的后果,尽量改善其社会功能,使残疾人的能力得到提高,恢复或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水平,进而以平等的权利参加社会生活,充分完成与其年龄、性别、社会与文化因素相适应的正常角色,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
精神康复的目标:①复原;②社区融合;③生活质量。尽可能恢复各种功能而回归社会,并在心理上、社会上、躯体上和经济上恢复病人独立性的高水平。
精神分裂症康复的意义:降低其复发率,阻止其走向衰退,提高他们的生活及社会技能,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改善患者本人及家人的生活质量。
传统康复体系的康复目标:减轻残疾程度。康复始于残疾出现之后。
目前的康复体系的康复目标:减少功能损失,阻断残疾发生。康复始于残疾出现之前。
理想的康复体系的康复目标:减少发病,阻断功能损害。康复始于发病之前。
抗精神病药物对怀孕有什么影响
随着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大多数精神疾病发病于青壮年,发病时往往处于人生的黄金时期,很多病人在接受治疗的同时,面临结婚、生育等人生的关键事件。对于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对生小孩是否有影响,是患者经常考虑、医生经常被询问的话题。为了孩子健康而放弃用药,可能会导致病情复发;为了巩固治疗延迟生育,可能会错过“生育的黄金期”,因此,怀孕期间是否继续用药,或者是用药期间能否怀孕,成了一个两难的选择。
美国早对药物对怀孕的性做出分类分级。分为ABCDX五级,依次是:
A级:经临床对照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的一类;
B级:动物试验中未见对胎畜有损害,但尚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动物试验中观察到对胎畜有损害,但临床对照观察研究未能证实;A、B级药物属于对胎儿和孕妇没有或几乎没有危害的药物,孕期一般可使用;
C级:动物实验和临床对照观察资料皆无;或对动物胎畜有损害,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这类药物的选用为困难,很多常用抗精神病药物都属于此类;
D级:已有一定临床资料说明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缺乏替代药物,此时可权衡其危害性和临床适应证的严重程度做出决定;C、D级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致畸或流产),但对孕妇有益,须权衡利弊后慎用。X级:动物实验结果和临床资料说明对胎儿危害性大,一般已超出治疗应用所取得的有利效益,属于妊娠期禁用的药物。
精神科常用药物中,多数药物属于C级,有一些是属于D级或X级(如:丙戊酸钠、碳酸锂、阿普唑仑等)。服药期间能否生育,对男性而言,用药与否对胎儿影响相对较小。妻子怀孕后可以继续用药,怀孕前如果用药计量较小、药物性较高(C级以上的药物),可以不用停药。
对于女性而言,如果年龄偏小,如30岁以内,建议“先治病、后怀孕”;年龄较大,怀孕意愿迫切的,首先考虑药物性,在医生的指导下停用或调换级别低的药物为级别更高的药物。停药到怀孕短时间建议一个月药物的5个半衰期(一个生理周期5个药物半衰期的时间)。如果不得不用级别很低的药物(如X级),强烈建议不要怀孕,否则对胎儿造成不良的影响,回过头对孕妇的心理和身体伤害更大。
同时,想提醒面临这种选择的病人注意,精神疾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的时候,不建议怀孕。因为怀孕期间体内激素水平的改变、生活环境及生活节律的改变,可能会增加孕妇的心理负担,导致精神疾病的加重。
邵通治精神病专科医院
在精神病治疗上常采用药物治疗,偶尔也会配合使用精神上的自我治疗方法。其实,心理治疗精神病也是有很大帮助作用的。患者在选择好治疗方法的同时,选择好的治疗医院也是不容忽视的,尽量选择正规、的、专业的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