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三次复发可能导致肺组织不可逆损伤、耐药性结核病风险增加及全身多器官受累。复发结核病通常与治疗不、免疫抑制或耐药菌感染有关,需通过痰培养和药敏试验调整治疗方案。

肺结核首次复发时若能规范治疗,多数患者仍可。但三次复发往往提示存在耐药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或宿主免疫功能严重低下,此时标准一线抗结核药物可能失效。肺部病变可能从局部浸润发展为广泛纤维化或空洞形成,出现持续性咳嗽、咯血、呼吸困难等症状。部分患者会合并支气管扩张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影响日常活动能力。

更严重的情况是发生血行播散型结核病,结核分枝杆菌通过血液循环侵袭骨骼、肾脏、脑膜等器官。结核性脑膜炎可导致意识障碍和神经后遗症,骨结核可能引起病理性骨折。免疫缺陷患者还可能发生粟粒性肺结核,胸片显示弥漫性粟粒样结节,常伴有持续高热和衰竭状态。
建议肺结核复发患者尽早就医进行痰结核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选用敏感的二线抗结核药物如利奈唑胺片、环丝氨酸胶囊、对氨基水杨酸颗粒等。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和听力,保证充足营养摄入,避免与免疫力低下人群密切接触。完成全部疗程后应随访2年,每半年进行胸部影像学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