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疫苗接种禁忌主要包括妊娠期、免疫缺陷状态、急性感染期、对疫苗成分过敏以及接种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
妊娠期女性禁止接种宫颈癌疫苗。目前尚无充分研究证明疫苗对胎儿发育的性,为规避潜在风险,建议孕期推迟接种。已完成部分剂次后发现妊娠者,需暂停后续接种,待分娩后再补种剩余剂次。哺乳期女性接种需谨慎评估。
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如艾滋病晚期、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患者接种后可能无法产生有效抗体。此类人群需经专科医生评估免疫状态后决定是否接种。造血移植患者需在移植后至少12个月且免疫功能恢复后再考虑接种。
高热或中重度急性疾病期间应暂缓接种。此时接种可能加重原有疾病症状或影响疫苗免疫效果。待体温恢复正常且急性症状缓解后1-2周方可接种。普通感冒等轻微感染非绝对禁忌,但需医生评估。
对疫苗活性成分或辅料(如酵母蛋白、铝佐剂)有严重过敏史者禁用。既往接种后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轻微局部红肿或低热不属于禁忌范畴。
凝血功能障碍患者肌肉注射可能引发出血,需提前评估凝血指标。癫痫未控制者接种需防范发热诱发发作。宫颈癌前病变或已确诊宫颈癌患者接种意义有限,应优先治疗原发病。
接种前应详细告知医生过敏史、妊娠状态及近期用药情况。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以监测过敏反应,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日常注意保持接种部位清洁干燥,出现持续高热或局部硬结超过3天应及时就医。均衡饮食与规律作息有助于维持免疫功能,促进疫苗抗体生成。已完成疫苗接种者仍需定期进行宫颈癌筛查,疫苗不能完全替代筛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