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患者在规范治疗且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生育,但需严格评估个体风险并遵医嘱。
乳腺癌患者生育需综合考虑疾病分期、治疗方案及激素受体状态。早期乳腺癌患者完成治疗后,若无复发转移迹象,经肿瘤科与生殖医学专家联合评估后可能允许妊娠。激素受体阳性患者需权衡内分泌治疗中断风险,部分研究显示治疗后2-3年再妊娠不影响生存率。年轻患者可考虑治疗前冻存卵子或胚胎,化疗可能导致卵巢功能衰退,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可能对卵巢有保护作用。
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通常不建议妊娠,疾病进展风险较高可能影响母婴。接受过放疗的患者需评估子宫受照射剂量,盆腔放疗可能增加流产或早产概率。靶向治疗药物如曲妥珠单抗具有胚胎毒性,妊娠期间禁用。部分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完成治疗后5年无复发可考虑生育,但需密切监测。
计划妊娠前应完成全面复查,包括肿瘤标志物、影像学检查等,建议在停药3-6个月后受孕。妊娠期间需每3个月进行乳腺超声监测,避免钼靶检查。哺乳期需警惕对侧乳房变化,既往保乳手术者可能出现乳汁淤积。产后应继续规范随访,激素受体阳性患者哺乳结束后需恢复内分泌治疗。整个孕产过程需多学科团队协作管理,确保母婴健康。